從事危險貨物的生產,包裝設備的生產企業,和他們的代理人,快遞公司,由托運人向承運人及其代理銷售代理、地面(第三方代理和機場),安全機構,乘客與危險貨物是密切相關的。與此同時,航空公司,接收的實現航空運輸危險貨物的交付客戶,也是一個有機鏈,任何一個環節的問題,都可能導致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征兆,甚至危險貨物事故。
第一看危險品的生產。對象的航空運輸危險貨物是危險品,確保運輸安全危險,危險貨物必須按照國家標準生產。鋰離子電池,例如《技術規范》規定:禁止運輸安全缺陷的制造商,或已經損壞,這可能導致危險的熱、火或鋰電池的短路。對制造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制造商本身未經國家批準,從事OEM,其生產的鋰電池很難不安全缺陷。鋰離子電池的生產,其他危險貨物生產。
第二看包裝。為了保證危險品的安全,《技術細則》對每類每種危險品都有具體的嚴格的包裝要求。除了對包裝的一般要求外,有的還有特殊的包裝規定。包裝不出問題,首先要求包裝的容器、材料等生產合格。如果使用不合格的容器和材料包裝危險品,危險品的冒煙、燃燒、起火、泄露等都難以避免。所以《技術細則》規定,包裝材料、容器等要按要求進行生產、裝配、標記、維護、修復和修理。
第三看托運人。托運人是危險品運輸的重要主體。托運人要保證其托運的危險品不是禁運的危險品,并正確地進行分類、標記、標簽,正確填寫危險品運輸文件。《技術細則》規定:確保所有適用的空運要求得到滿足是托運人的責任。托運人有自然人,也有法人組織,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生產廠家等,涉及面非常廣、人員非常多。
第四看代理人。代理人包括托運人的代理人、運營人(航空公司)的銷售代理人和地面代理人。從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實際看,危險品運輸與代理人密切相關。所以,《技術細則》要求,如果某人代理交運危險物品進行航空運輸的人或者運營人履行《技術細則》所規定的職責,此人就必須按《技術細則》的要求履行相關職責。
除了上述幾個主要環節外,危險品航空運輸還有諸多環節。這些環環相扣的鏈條一旦脫節,就會造成安全隱患。而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某些相關的諸多環節并不屬于民航行政管理部門管理,這些正是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監管的困難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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