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204-2000A是一塊普通鋰電池的型號,額定能量為130瓦特/小時。這塊鋰電池在2011年5月25日被一名美籍旅客帶上飛機,放置在行李箱中的攝像機里。在飛機爬升過程中,鋰電池自燃起火,機組人員連續使用3個滅火瓶才將火撲滅。
“所幸它是被帶進客艙的。如果是作為托運行李被放置在飛機腹艙里,起飛后發生自燃,后果不堪設想。”想起當年的那起不安全事件,民航局運輸司綜合處處長徐青仍心有余悸。
事實上,飛機從起飛到降落,只是危險品航空運輸的一個環節。從理論上說,危險品航空運輸會經過托運人—托運人代理人—銷售代理人—地面代理人—航空公司這樣一個完整的鏈條,但現實情況往往比這復雜得多。由于運營資質、地理位置、綜合服務以及經濟利益等原因,危險品航空運輸會出現托運人代理人向其他托運人代理人“轉包”的情況,甚至一連轉了三四次貨的情況也時有發生。“轉得多了自然容易出現信息不對稱、申報不準確、操作不規范的問題。”作為托運人代理人,北京信諾遞捷公司總經理路陽對此體會很深。
不僅如此,將鏈條再向前后延伸,危險品生產企業、包裝設備企業、旅客等都與
危險品運輸密切相關。可以說,危險品航空運輸是一個有機的鏈條,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出現事故征候甚至引發事故。
以生產環節為例,雖然國家針對鋰電池有嚴格的生產標準,但現實情況卻是,在鋰電池生產過程中,只要掉進一根頭發絲就可能給運輸過程中發生短路起火埋下隱患。更重要的是,在眾多鋰電池生產企業中,小企業、小作坊占了大半,其生產的鋰電池質量無從保證。
鋰電池生產如此,其他危險品的生產亦然。在諸多環節中,郵政和快遞企業等作為托運人,也是容易出問題的一環。按照要求,托運人要保證其托運的危險品不是禁運危險品,并正確對其分類、標記、標簽,正確填寫
危險品運輸文件,確保滿足空運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快遞員在接收貨物時并未拆包查看,這就可能將危險品當做普通貨物帶回公司,再與其他小包裹一并打包成大包裹。而貨運安檢設備不如人身安檢設備靈敏,一些小宗貨物在通過儀器時可能檢查不出其中含有危險品,這就給航空運輸帶來了安全隱患。
“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難就難在環節多、鏈條長,而且這些環環相扣的鏈條的每一個環節都不能出差錯。”徐青坦言,“更重要的是,其中有些環節并不屬于民航局管理,比如鋰電池生產環節歸工信部管,快遞企業歸郵政局管,這些都是民航局力所不能及的。這也是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的困難所在。”